纪检
国庆中秋寄廉语风清气正过佳节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日期:2021-09-16 12:00:00 浏览:2587

公司纪委提醒您:

秋风送爽,硕果飘香,2021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公司纪委提前向全公司员工及家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同时提醒大家要坚守理想信念的“高线”,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戒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1.严禁铺张浪费,杜绝“餐饮浪费”。不讲排场、摒弃陋习、理性消费、剩餐打包,养成珍惜粮食、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

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正四风重要方面,在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高度关注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行为,除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外,对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单位,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督促开展集中整治。

2.严禁违规送收节礼。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违规送收节礼,特别是对“微信红包”、电子礼券等保持高度警惕。 

【纪法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严禁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带头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与变相公款吃喝,对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坚决说“不”。 

【纪法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遵守《关于严格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要求,带头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引领社会风气。 

【纪法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5.严禁公车私用。严格遵守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假日期间集中封停管理,定点存放,节假日用车一律严格实行“一事一车一报备”登记留存备查。 

【纪法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遵守属地疫情管控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7.严禁醉驾、酒驾。严以律己,加强家风和谐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带头“不饮酒”或“少饮酒”,严禁“醉驾”、“酒驾”,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好“八小时”之外的生活作风自律。 

【纪法解析】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员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其他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给予政务处分。

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驾通常涉嫌危险驾驶罪。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和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把握重要节点,从“心”开始,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强化自身约束,守住廉洁底线,度过一个廉洁、祥和、文明、快乐的节日。

 

 

 

                    云南建投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纪委  

                                                                        2021年9月14日

 


监督举报电话: 0871-66257612/0871-63183969

网络举报邮箱:ynjtkyjc@163.com

上一篇: 公司纪委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下一篇: 公司各基层单位纷纷开展节前廉政谈话
Copyright © 2017 云南建投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滇ICP备17008348号-1 滇公网安备53019102000287号
技术支持:奥远科技